猴痘防疫措施(轉疾病管制署重要指引及教材)
發布日期 :
2022-07-15
防疫措施(Measures of control)如下:
一、衛生教育
(一)教育民眾認識猴痘之傳染方式。
(二)降低人畜共通傳播風險:前往猴痘病毒流行地區時,避免接觸齧齒動物和靈長類動物以及生病或死亡動物,所有食物必須徹底煮熟後才能食用。
(三)降低人際間傳播風險:
1.避免與猴痘感染者接觸。醫院照護疑似或確定病例時依循標準防護措施、接觸傳染防護措施及飛沫傳染防護措施。採檢/醫療照護人員建議穿戴手套、防水隔離衣、高效過濾口罩(N95或相當等級(含)以上口罩)、佩戴護目裝備(全面罩)及髮帽。針對陽性個案應啟動接觸者追蹤,並隔離曾接觸之哺乳類動物寵物。
2.由於確診個案精液中曾檢出病毒DNA,雖目前尚未確定是否具有傳染力,仍建議男性病患於出現症狀後三個月內應避免各種性行為,或全程使用保險套。
(四)國際疫情流行期間,籲請臨床醫師針對有疑似症狀及旅遊或接觸史之個案提高警覺並加強通報。
二、疫苗接種
台灣光復初期(1945年),天花曾一度嚴重流行,因此,於1956年修訂「臺灣省種痘規則」,規定人民自出生至20歲內,應施行種痘(天花疫苗接種),並自1956年起進行全國民眾之種痘。種痘分為定期種痘及臨時種痘。定期種痘為每年一次(二月至四月期間施行),對出生後未滿一年者接種。臨時種痘係於廳長認為必要之場合,施行之。規定種痘時,須使用牛痘苗。人化痘漿或天花患者之痘漿、痘痂不得使用之。台灣自1955年起就未曾再有天花病例發生,因此自1979年起即停止牛痘接種,故該年以後出生之臺灣民眾均為未接種族群。目前國際上猴痘疫苗發展情形如下:
(一)MVA-BN (Jynneos/Imvamune/Imvanex) :美國FDA於2019年核准由含有減弱天花病毒株(attenuated vaccinia virus Ankara strain)製成之新疫苗(JYNNEOS),可用來預防天花和猴痘感染,適用於18歲以上感染猴痘之高風險族群。有關此次疫情之接觸者是否需大規模疫苗接種,歐洲疾病管理局(ECDC)建議若國內有疫苗可使用,可考慮針對高風險密切接觸者接種疫苗。美國CDC表示猴痘不容易在人際間傳播,所以不需要大規模接種疫苗,建議暴露於高風險工作者再接種。
(二)ACAM2000:ACAM2000為含有活病毒的天花疫苗,目前被美國FDA核准用於感染天花高風險者,如在實驗室操作天花病毒之人員。
三、治療照護
大多數猴痘病患的病程為自限性(self-limiting),因此以輸液治療與維持營養等支持性療法為主,以減輕症狀和併發症。目前有數種藥物可用於治療,但僅建議嚴重病患或免疫低下者使用。我國目前尚未備有下列藥物。
(一)Tecovirimat
歐洲藥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al Association, EMA)於2022年核准治療天花抗病毒藥物(tecovirimat)用於治療正痘病毒屬的天花、猴痘及牛痘,同時也可用於治療因接種天花疫苗而產生的併發症,但尚未被廣泛使用。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於2018年核准tecovirimat膠囊用於治療天花,並於2022年5月核准tecovirimat靜脈注射劑型。雖尚無臨床資料,但tecovirimat亦可在緊急狀況下以「試驗用新藥(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IND)」模式用於治療猴痘病患。
Tecovirimat作用機制為干擾正痘病毒屬表面蛋白質(VP37),以抑制病毒正常繁殖、減慢感染傳播,有口服膠囊與靜脈注射兩種劑型,適用於成人及體重至少13公斤以上的孩童,成人劑量為600mg每12小時一次,共使用14天。建議確診後立即服用治療。
(二)Cidofovir與Brincidofovir
Cidofovir與Brincidofovir均為干擾病毒核酸合成之抗病毒藥物,國外核准之適應症為CMV病毒感染。雖無臨床資料,但體外試驗與動物實驗資料顯示cidofovir與brincidofovir對正痘病毒屬有療效。
(三)Vaccinia Immune Globulin Intravenous (VIGIV)
VIGIV是針對天花病毒的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美國FDA核准其用於治療接種天花疫苗後之併發症,亦可在緊急狀況下以「試驗用新藥(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IND)」模式用於治療正痘病毒屬病毒感染病患。
四、病例通報及疫情調查
(一)病例通報(猴痘):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猴痘為第二類傳染病,凡符合通報定義者,即應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
(二)疫情調查與接觸者處置:請參閱附件二「猴痘個案隔離處理流程圖」、附件三「猴痘疫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附件四「猴痘疫調單」及附件五「猴痘接觸者追蹤管理彙整表(高風險接觸者造冊)」。
(三)疑似與確定病例處置:以就地收治於醫院具獨立衛浴之單人病室為原則。
(四)檢疫措施:猴痘主要是經由與確診病人直接接觸、或接觸受病毒污染之物體或表面傳染,其潛伏期為5-21天。為避免疾病傳播,因此密切接觸者即使目前無症狀,仍應自最後一次暴露日起進行健康監測21天,密切觀察是否出現發燒、寒顫、淋巴結腫大或皮膚出疹症狀,並由公共衛生人員每日進行電話訪視。接觸者若未出現症狀,可照常工作與生活,但為降低傳播風險,應避免捐贈器官組織、母乳、血液或精液。若出現疑似症狀,應立即聯絡衛生單位就醫評估。
(五)消毒:參考附件六「醫療機構因應猴痘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一、衛生教育
(一)教育民眾認識猴痘之傳染方式。
(二)降低人畜共通傳播風險:前往猴痘病毒流行地區時,避免接觸齧齒動物和靈長類動物以及生病或死亡動物,所有食物必須徹底煮熟後才能食用。
(三)降低人際間傳播風險:
1.避免與猴痘感染者接觸。醫院照護疑似或確定病例時依循標準防護措施、接觸傳染防護措施及飛沫傳染防護措施。採檢/醫療照護人員建議穿戴手套、防水隔離衣、高效過濾口罩(N95或相當等級(含)以上口罩)、佩戴護目裝備(全面罩)及髮帽。針對陽性個案應啟動接觸者追蹤,並隔離曾接觸之哺乳類動物寵物。
2.由於確診個案精液中曾檢出病毒DNA,雖目前尚未確定是否具有傳染力,仍建議男性病患於出現症狀後三個月內應避免各種性行為,或全程使用保險套。
(四)國際疫情流行期間,籲請臨床醫師針對有疑似症狀及旅遊或接觸史之個案提高警覺並加強通報。
二、疫苗接種
台灣光復初期(1945年),天花曾一度嚴重流行,因此,於1956年修訂「臺灣省種痘規則」,規定人民自出生至20歲內,應施行種痘(天花疫苗接種),並自1956年起進行全國民眾之種痘。種痘分為定期種痘及臨時種痘。定期種痘為每年一次(二月至四月期間施行),對出生後未滿一年者接種。臨時種痘係於廳長認為必要之場合,施行之。規定種痘時,須使用牛痘苗。人化痘漿或天花患者之痘漿、痘痂不得使用之。台灣自1955年起就未曾再有天花病例發生,因此自1979年起即停止牛痘接種,故該年以後出生之臺灣民眾均為未接種族群。目前國際上猴痘疫苗發展情形如下:
(一)MVA-BN (Jynneos/Imvamune/Imvanex) :美國FDA於2019年核准由含有減弱天花病毒株(attenuated vaccinia virus Ankara strain)製成之新疫苗(JYNNEOS),可用來預防天花和猴痘感染,適用於18歲以上感染猴痘之高風險族群。有關此次疫情之接觸者是否需大規模疫苗接種,歐洲疾病管理局(ECDC)建議若國內有疫苗可使用,可考慮針對高風險密切接觸者接種疫苗。美國CDC表示猴痘不容易在人際間傳播,所以不需要大規模接種疫苗,建議暴露於高風險工作者再接種。
(二)ACAM2000:ACAM2000為含有活病毒的天花疫苗,目前被美國FDA核准用於感染天花高風險者,如在實驗室操作天花病毒之人員。
三、治療照護
大多數猴痘病患的病程為自限性(self-limiting),因此以輸液治療與維持營養等支持性療法為主,以減輕症狀和併發症。目前有數種藥物可用於治療,但僅建議嚴重病患或免疫低下者使用。我國目前尚未備有下列藥物。
(一)Tecovirimat
歐洲藥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al Association, EMA)於2022年核准治療天花抗病毒藥物(tecovirimat)用於治療正痘病毒屬的天花、猴痘及牛痘,同時也可用於治療因接種天花疫苗而產生的併發症,但尚未被廣泛使用。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於2018年核准tecovirimat膠囊用於治療天花,並於2022年5月核准tecovirimat靜脈注射劑型。雖尚無臨床資料,但tecovirimat亦可在緊急狀況下以「試驗用新藥(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IND)」模式用於治療猴痘病患。
Tecovirimat作用機制為干擾正痘病毒屬表面蛋白質(VP37),以抑制病毒正常繁殖、減慢感染傳播,有口服膠囊與靜脈注射兩種劑型,適用於成人及體重至少13公斤以上的孩童,成人劑量為600mg每12小時一次,共使用14天。建議確診後立即服用治療。
(二)Cidofovir與Brincidofovir
Cidofovir與Brincidofovir均為干擾病毒核酸合成之抗病毒藥物,國外核准之適應症為CMV病毒感染。雖無臨床資料,但體外試驗與動物實驗資料顯示cidofovir與brincidofovir對正痘病毒屬有療效。
(三)Vaccinia Immune Globulin Intravenous (VIGIV)
VIGIV是針對天花病毒的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美國FDA核准其用於治療接種天花疫苗後之併發症,亦可在緊急狀況下以「試驗用新藥(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IND)」模式用於治療正痘病毒屬病毒感染病患。
四、病例通報及疫情調查
(一)病例通報(猴痘):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猴痘為第二類傳染病,凡符合通報定義者,即應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
(二)疫情調查與接觸者處置:請參閱附件二「猴痘個案隔離處理流程圖」、附件三「猴痘疫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附件四「猴痘疫調單」及附件五「猴痘接觸者追蹤管理彙整表(高風險接觸者造冊)」。
(三)疑似與確定病例處置:以就地收治於醫院具獨立衛浴之單人病室為原則。
(四)檢疫措施:猴痘主要是經由與確診病人直接接觸、或接觸受病毒污染之物體或表面傳染,其潛伏期為5-21天。為避免疾病傳播,因此密切接觸者即使目前無症狀,仍應自最後一次暴露日起進行健康監測21天,密切觀察是否出現發燒、寒顫、淋巴結腫大或皮膚出疹症狀,並由公共衛生人員每日進行電話訪視。接觸者若未出現症狀,可照常工作與生活,但為降低傳播風險,應避免捐贈器官組織、母乳、血液或精液。若出現疑似症狀,應立即聯絡衛生單位就醫評估。
(五)消毒:參考附件六「醫療機構因應猴痘感染管制措施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