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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通過AED安心場所認證事宜

發布日期 : 2019-11-07

一、本校向桃園市衛生局申請AED安心場所認證,經審核通過,並核發證書(如附件),效期自108年10月28日至111年10月27日,為期3年。
二、有關通過AED安心場所認證須遵守之規定如下:

  1. 每年按時檢查本校通過認證設置之設備及管理員教育訓練情形。
  2. 依規定如本校有使用AED,應於7日內將AED使用紀錄表郵寄至衛生福利部,另同時傳真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傳真號碼:03-3370885)。

三、本校目前AED共10台:請見本校AED分佈位置,本室將「AED安心場所認證證書」及「中央警察大學校區AED設置位置圖」張貼於本校各處AED旁,以利師生辨識及緊急需要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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