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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0年8月1日起停止適用「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

發布日期 : 2011-08-16
通 報 於 醫務室 100年08月16日

一、桃園縣政府來函轉知行政院衛生署100年5月28日署授食字第1001301729號公告修
正之「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自100年8月1日起停止適用。
二、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0年7月29日署授食字第1001302255號公告。
三、相關公告停止適用之訊息,請至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起雲劑遭塑化
劑污染專區→Q&A,網址如下:
http://www.fda.gov.tw/news.aspx?newssn=7881&key_year=2011&keyword=

此致
本校各單位

醫務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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