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辦事細則第 十六 條規定醫務室職掌如下: 一、教職員工、學生(員)之醫療、保健及防疫事項。 二、教職員工、學生(員)之健康指導及檢查事項。 三、藥品醫療器材之保管事項。 四、其他有關醫務事項。